陈永彤,陈永州事件评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2014)岳行初字第255号刑事判决书: 1、被告人陈永洲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四个月的监禁。并处罚款2万元;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9年10月,《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检察院正式逮捕。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吊销陈永洲的记者证,相关人员也被追究责任。
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20日表示,被告人刘某寻衅滋事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刘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据被告人陈永洲、卓志称,上述判决是根据强奸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2019年7月10日至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微博上公开了陈永洲的记者证和身份信息,称相关报道不实。
1、陈永清
2016年5月16日,被告人陈永洲在《新快报》上署名《中联重科一年广告费5.13亿元》。文章捏造了中联重科年度支出的事实。巨额广告费损失5.13亿元、搞不正常营销的虚伪事实。 2017年10月17日,正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想向他了解此前陈家被盗的情况。
2、陈永州戴上手铐耍帅
被告人陈永洲、卓志强按照朱某某(在逃)的指使,共同讨论撰写了《中联重科再次被记者卧底举报财务造假,证实中原涉嫌犯罪》一文初稿。虚假销售。”以被告人陈永洲的名义于2013年5月27日在《新快报》上署名发表,捏造中联重科华中销售区存在虚假销售、财务造假的虚假事实。
3、陈永仁
2016年9月26日,被告人陈永洲在《新快报》上署名《中联大石金融科技半年利润虚增7亿多元》的文章。文章捏造了中联重科大幅减少坏账准备的事实。比例,半年利润增加7亿多元的虚假事实。 2013年9月26日至2013年6月1日,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发表了10篇针对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营销异常、涉嫌欺诈等行为的批评报道,具体如下。
4、陈永康
2018年10月18日,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财务造假案,被长沙警方全省刑事拘留。被告人陈永洲在担任广东新快报社经济中心记者时,利用职务便利,在朱某某指使下,与被告人卓志强共同撰写《中联重工再次被财务举报》记者暗访华中大学证实,《华中售楼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初稿于2013年5月27日以他的名义在《新快报》上署名发表,捏造虚假事实中联重科华中销售区存在虚假销售、财务造假行为。
2016年10月1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原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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